“郭某把自己的車借給朋友,朋友酒后駕車引發(fā)事故,包括自己在內4人死亡2人重傷,車主郭某因此面臨700萬元以上的經濟賠償。”昨日,這則微博在網上傳開以后,記者采訪了西安多位市民,多數(shù)人認為,“我可以開車送你,但車不能借你。”但也有人認為,“朋友張口了,要是不借,面子上過不去。”借與不借,讓大家陷入兩難和尷尬當中。
該不該借車陷兩難
日常生活中,向熟人借車使用和給熟人借車的情況屢見不鮮,針對這起借車慘劇,現(xiàn)實當中的人們究竟如何看待借車問題的呢?
市民張軍良說,能張口向自己借車的人,肯定是關系不錯的,如果不借,很有可能就把對方給得罪了。但他有一個原則,借自己車的人必須有駕駛執(zhí)照,開車穩(wěn)當。
市民王亞俊說,他曾經給一位大學同學把愛車借出去4天后,當時車被還回來時沒有發(fā)現(xiàn)有什么異常,隔了兩天他去洗車時,發(fā)現(xiàn)車頭右前側被撞了一個拳頭大小的坑。當時把他氣壞了,可還不好給同學打電話發(fā)脾氣去質問。他后悔把車借出去了,但反過來一想,如果拒絕了,肯定就惹對方生氣了。
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劉女士說,她和一位女同事關系特別好,每天上下班都從對方家門口經過,她大多數(shù)時候都駕車捎著這位女同事。今年8月初,對方突然要向她借車去山里面玩,她考慮到山里面的路況復雜,對方雖然有駕照,但很少開車,就找了個借口給拒絕了。誰料,第二天到單位后,人家一直給她甩臉子。她這才意識到自己沒給借車把人得罪了。
別把車借給不該借的人
市民茍亞林說,“有回我弟弟來我們這兒玩,沒趕上回楊凌的長途汽車,打電話給我說要借車子開回家,我當時就拒絕了。一個拿了駕照,都沒開過車的人居然還要借車上高速開回家,出了事全部是我的責任,果斷拒絕,寧做小人,不做君子。不光對我弟弟這樣,對別人也一樣。”
市民程源說,借或不借倒還是其次,如何把公路道德意識提升才是關鍵。她一般對信得過的人,才給會借車,不是任何朋友都借的。尤其是吃飯就喝酒,喝酒了還要開車的朋友,絕對不會給借車的。如果一塊出去吃飯,寧可自己晚點回家,先開車把對方送回去,也不會給對方借車的,一旦出了事故,自己很難脫離干系。
車主過失借車要擔責
陜西合恒律師事務所李志山律師說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四十九條規(guī)定,因租賃、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,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,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。不足部分,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;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(fā)生有過錯的,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借車是沒有錯誤,車主對損害的發(fā)生沒有過錯,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比如:明知借車人沒有駕照、或酒后借車,你把車借給他就是要承擔責任了,借車人一旦造成嚴重后果,車主應承擔過失責任。所以,這種借車悲劇告訴我們,朋友玩得再好,也不能隨便借車,否則遇上行車意外或酒駕出事,那后果就不堪設想。(記者趙麗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