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報快訊(記者張媛) 北京市福田公墓原出納趙某,因為跟單位的主管會計不和,“為了給她找麻煩和出氣”,遂挪用177萬余公款,近日被石景山法院以挪用公款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。
據法院查明,2007年2月至2013年1月間,趙某利用擔任福田公墓出納的職務便利,陸續(xù)將客戶交給單位的修墓押金46筆,共計現金人民幣177.1萬元挪歸個人使用,一直未歸還。2014年3月,福田公墓新任會計在核查賬目時發(fā)現單位修墓押金存在虧空,趙某當即承認并退回公款。
現年45歲的趙某供述,其拿錢的目的是因為和單位的主管會計楊某不和,“她總找我的茬,和她的矛盾越來越激化,加上家庭不和睦,所以想給她找點麻煩,有點給她添亂的意思”,后來這個事情也一直沒人過問,也沒人發(fā)現。于是每次心情不好的時候就拿一筆錢,這樣越拿越多,直到新的會計查賬時被發(fā)現了。